关于2016年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6年嘉定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街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街镇、学校要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初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公办学校(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信息登记办法:2016年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入园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要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四)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五)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各街镇教委、学校、幼儿园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小学验证工作:5月21日-5月22日为嘉定区小学(含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3月31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6月30日为公办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发送入学通知书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登记办法:本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的学籍信息经所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确认后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嘉定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4月2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小学毕业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在4月2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五)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嘉定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
(六)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
(七)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信息确认时请携带(1)户口簿;(2)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5月21日-5月22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八)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发放:4月25日,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须向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九)入学报名复验: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需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体育特长生招生: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举行体育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十一)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3月31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6月30日为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三)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本区民办初中、小学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2016年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等信息,本市户籍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需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及须附材料、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7日-5月8日。
(五)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录取工作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5月17日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入园对象: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按房地产证所属街镇的统筹办法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园。
(三)嘉定区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招生:可面向全区招生,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个幼儿限报其中1所,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4日至5月6日,具体招生方式见两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录取与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四)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五)托班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六)班额要求: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增加10%。
(七)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入园: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并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3.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八)材料审验: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4日。各幼儿园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7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六、特殊学校招生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园)。咨询电话:59914374。对于无能力入学(园)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教委、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延伸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各类学校均须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公示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公示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
(五)本实施意见中,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镇、学校、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39902052(幼儿入园)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随迁子女入学)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69576685(安亭镇教委)
59156945(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21044(南翔镇教委)
59144430(江桥镇教委)
59558584(徐行镇教委)
39106673(外冈镇教委)
59971320-8028(华亭镇教委)
59534853(嘉定镇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69193402(真新街道教委)
59163565(嘉定工业区教委)
80109236(菊园新区教委)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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