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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及对口学区信息_松江区,幼儿园,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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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松江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及对口学区信息
时间 2016.01.05 阅读量
2015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街镇相关部门、公民办托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73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2015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务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招生简章或方案、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2、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基于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幼儿园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3、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区及各镇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托幼办和各镇有关部门分别实施管理。其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荣乐幼儿园总部)将提前于其他园开展并完成招生工作。
4、坚持立足实际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复核相关证件等的基础上,区托幼办和各镇有关部门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城区及各镇公办园的小班学区范围。
5、坚持规范管理和严控班学额的原则。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公民办园招收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对各园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园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15年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1、  四所街道区域:
2015年四所街道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
类别 条件
幼儿户籍 分类要求
1 本区四所街道户籍 (1)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2 本市而非四所街道户籍 (1)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3 非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②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②出入境证明;③在松任职或就业证件;④在松一年或以上居留许可证明等。
4 本区四所街道户籍 ①本区四所街道户籍且户口本上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四所街道有效租房合同。
5 本市而非本区户籍 ①本市而非本区户籍且户口本上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四所街道有效租房合同。
备注:
(1)《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使用以及积分达标证明等事宜,家长须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年沪府令第2号)执行。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其中,持旧版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CW9开头)并在有效期内的,参照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相应情况予以认定。
(3)居住类房产证件、本市户籍迁移、签发《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其他各类有效证明或证件等的截止期:2015年4月30日。
(4)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
(5)现役军官、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需在松入园的,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各镇区域:
2015年各镇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
类别 条件
幼儿户籍 分类要求
1 本区本镇户籍 (1)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
(2)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2 本市而非本镇户籍 (1)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
(2)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3 非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②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②出入境证明;③在松任职或就业证件;④在松一年或以上居留许可证明等。
4 本区本镇户籍 ①本区本镇户籍且户口本上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镇有效租房合同。
5 本市而非本区户籍 ①本市而非本区户籍且户口本上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镇有效租房合同。

备注:同“2015年四所街道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的备注内容。

(二)民办园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备注:
1、各民办园应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本市而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园的基础上,按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年限等情况(须以《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效或证明为准)依次接纳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园,额满为止。
2、区民办创优质园须优先满足居住于松江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区民办二级园须优先满足居住于幼儿园所在街镇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区民办三级园须按照“相对就近入园”的要求满足幼儿园周边区域来松务工人员3--6周岁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3、参照公办园“2015年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备注(1)、(2)和(4)、(5)。
四、招生方法
(一)公办园
1、工作流程
网上采集---政策研定---公示宣传---现场确认---分层协调---学区公告---入园通知---接访答疑

2、 具体安排:
2015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工作安排表
日期 内容与细则
3月9日--
3月31日
网上信息采集——详见松江教育信息网“家长频道”有关说明。
5月3日前
(4月18日、19日办理现场确认)
市示范园(荣乐幼儿园总部)完成招生工作——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园、荣乐(居委会)优先”的原则面向荣乐、人乐、民乐与龙兴等居委会进行招生。凡被荣乐幼儿园(总部)提前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到其他园所报名;凡未被荣乐幼儿园(总部)录取的新生,可于5月9日和10日到荣乐幼儿园(分部)再行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具体信息见荣乐幼儿园网站《2015年松江区荣乐幼儿园(总部)招生简章》。
5月9日--
5月10日
家长到各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符合入公办园条件的新生,(1)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须到网上信息采集时选择或分配的“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2)未办理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须到房产证件等地址所属的“2015年松江区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见附件1、附件2)现场办理补登记与材料审核。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见备注(1).
5月29日前 相对就近与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完成新生入园安排——对 于符合入公办园条件并按时登记确认的新生,区托幼办和各镇有关部门以登记确认的房产地址进行入园安排:当新生数低于招生计划数时,安排新生相对就近入园; 当新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首先安排户籍与房产均在松的新生相对就近入园,再根据学额情况及入园类别统筹安排其他新生依次入园(个别资源紧缺区域统筹时将 兼顾同类别中监护人所持房产证件类型与是否满2年等因素)。
5月29日起 小班学区范围公告——详见松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园网站公告栏。
6月6日 各园完成入园通知书的发放——家长到各信息确认点领取。

备注:
(1)现场信息确认时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①《2015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新生入园申请信息确认表》(网上信息采集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采集的可于现场确认时补填)。
②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的本区范围内居住类房产证件。
③非本市户籍的新生,除①②中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已达120分标准值的另需提供有效证明,旧版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另需提供领证副联)。
④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的子女,除①②中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的出入境证明、在松任职或就业证明、在松一年或以上居留许可证明等。
⑤本市户籍新生且法定监护人在松未购房的,需提供有效租房合同。
(2)入园安排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家长须按时确认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唯一性。凡未按时办理现场确认或提供虚假信息与证件的,均不予安排入园。
(3)各“信息确认点”仅为新生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受理地点,入园结果须以领取的“入园通知书”为准。

(二)民办园
1、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各民办园的招生工作应遵照“研定简章---按时备案---公示宣传---预报登记---入园通知---接访答疑”流程落实,招生时间原则上与公办园同步。具体事宜由各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公示。
2、预报登记与所需材料
(1)预报登记方式与方法:新生家长携带好相关材料到相关民办园进行现场登记并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
(2)预报登记时所需材料:
①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
②相关民办园招生简章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公告
(一)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等事宜,详见附件3有关内容
(二)学前招生注意事项
1、 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各托幼机构不得自设条件及进行跨学区、超学额等招生,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 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托幼办要求进行审核备案,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宣传。
3、依照本市相关规定,各学前儿童看护点的招生管理由所属街镇负责管理。
4、开设托班的公民办园可参照小班新生入园拟定相应的入园方案,各早教机构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生方案,有关信息均需于招生启动前面向社会公示。
5、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57821271;咨询时间:3月9日--6月10日(8:30~11:30/13:30~16:30);地址:中山二路590号。
6、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松江区托幼工作办公室。

















 
来源:各区县教育局网站 由赢在起点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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